解析:
若您是外省市居民,且在上海以外的地区就业,并且已经成功开设了新的公积金账户,那么接下来的步骤将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将上海的公积金账户顺利转移至新账户所在地。
首先,您需要前往转入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希望将上海的公积金账户转移至该地,他们将会为您提供一份已设立公积金账户的证明文件。这份文件中包含了您个人以及原单位的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同时也包括了接收转移资金的转账账户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详细信息。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流程及所需资料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请务必以当地公积金办事人员提供的文件为准。
在获得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证明之后,您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上海公积金所在区域的办事大厅进行办理: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以及提前准备好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这里,公积金办事人员将会为您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以及《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随后,您需携带以上所有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转移的相关手续。在建设银行网点,公积金业务人员会对您所提供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他们将为您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并会为您提供一份业务办理的流水记录文件供您留档。通常情况下,公积金转移的过程大约需要一周时间才能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转移业务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者由本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如果选择代办,则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与代办人之间关系的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