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建筑物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自开发商向住户正式移交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可投入实际使用的住宅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购买整栋商品房的消费者而言,他们所享有的房屋地基基础及其主体构件的质量保证责任在合理使用年限之内都会得到保障。
此外,在常规使用情况下,各个部分、零部件都有相应的保修内容以及各自的保修期限,具体如下所示: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为3年;墙面、厨房及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等部位出现的渗漏现象,保修期通常为1年;而墙面、天花板抹灰层的脱落问题,保修期则为1年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