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返利行为,存在两种不同情况:
首先,当此类行为明确展示且合同中有所约定时,同时设有相应的会计记录,那么这种情况下并不涉及到任何违法行为;
其次,若在暗中进行回扣操作,那么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不公平竞争现象。事实上,任何商家均禁止实施以下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
第一,通过盗窃、贿赂、欺诈、威胁、电子入侵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机密信息;
第二,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前述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机密;
第三,违反保密责任或违背权利人对保护商业机密的相关要求,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机密。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