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胜诉判决书被视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凭证,允许其进行有效的权益转让。
然而,债权人欲转让自身的债权,则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通知债务人并争取与意向受让人达成共识。经过债权转让之后,债务人应当按照法规的要求向新的受让人承担应尽义务,同时有权依法行使抗辩权利。当判决书生效且债权已完成转让时,只要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那么该转让行为便会立即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无需得到债务人的事先同意。因此,在债权转让完成后,新的受让人有权直接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而债务人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新的受让人履行债务。但是,如果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抗辩权,他仍可直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一旦人民法院收到相关申请,经过严格审查,若发现符合法律规定,便会裁定启动拍卖或变卖担保财产的程序,当事人可根据这一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