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拍摄其照片并不必然导致对其肖像权的侵害,然而若经由涉事人士强烈请求删除照片,那么该请求理应得到如若未经得当事人同意而将他们的照片发布至网络社区或公共平台上,不论该行为是否涉及营利目的,只要当事人对此表示异议,便等同于侵犯了肖像权,属于非法行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经他人授权使用其照片作为个人头像,无疑属于侵犯肖像权之违法行为。因此,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者承担消除影响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