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共住房在婚姻期间由双方以共同财产投资购置的问题,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若在离婚诉讼中,此类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或者无法进行市场交易,那么法院有可能仅为当事人作出使用权期限的判定,而非所有权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