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微信聊天内容之中,若涉及到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之事宜,该行为实际上具备法律约束力。
然而,欲让这些聊天记录成为呈堂证供,首先需确保聊天记录之清晰完整性。
这就要求我们在描述双方之间所产生的纠纷时,务必将其前因后果交代得清清楚楚、表达得明明白白。
倘若无法提供足够清晰且完整的聊天记录,那么这些信息便无法被视为有效的证据。
因此,对于那些习惯于使用微信与陌生人进行金钱交易之人来说,务必要妥善保存好关键性的聊天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