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法庭已明确规定了举证期限,那么在举证期限内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据的一方,在法庭辩论环节之前,如提出新的证据,法庭将要求其提供解释说明。
如解释理由合理充分,法庭将对该新证据进行质证;
但倘若解释不清或缺乏说服力,法庭有权决定不予采纳此份证据,甚至给予警告及处罚金等相应惩罚措施。
2.反之,如果法庭未设定举证期限或是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当事人各方均可自由选择在法庭调查环节提交相关证据资料。
对于此类情况,法庭会给予相应安排,以确保所有证据都能得到公正的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