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伤认定方面,我们可以明确地判定此为十级伤残等级。
若骨折并无后期并发症,则可视为典型的十级工伤案例。
在工作过程中因故遭遇事故侵袭而受到的损害,均属于工伤范畴。
对于被评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将享有如下权益: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金额分别为:
七级伤残对应的补助金为绝对值相当于13个月的个人工资,八级伤残对应的补助金为绝对值相当于11个月的个人工资,九级伤残对应的补助金为绝对值相当于9个月的个人工资,十级伤残对应的补助金为绝对值相当于7个月的个人工资;
(二)当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时,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劳动者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额度,则需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经过适当的治疗,伤势相对稳定且对劳动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劳动者应依法接受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
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共划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其中最严重的为一级,最轻微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则可分为三个等级:
即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生活大部分无法自理以及生活部分无法自理。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所出具的伤残鉴定结果,工伤职工将享受到相应等级的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