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医院无法提供住院期间拍摄影像文件的原始件给患者。
原因在于,医院有责任建立和维护完善的病患资料档案。
而原始的影像文件是归档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影像文件显示存在某种检测但却没有对应结果,便不符合档案管理规范。
通常来说,上级主管部门在对医院进行例行检查时,会检查档案的归档状况。
然而,当主管部门离开医院时,他们往往会收到由医院提供的一份详细的总结报告,其中包含了患者从入院至出院的整个诊疗过程。
倘若患者因遭受伤害需提起法律诉讼,则可向医院申请开具带有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该证明书将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这是关于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妥善保管和提供查询义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