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具备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款条及欠款条来说,诉讼时效均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然而,针对未能设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条,债权方得以随时向债务方催收欠款,首次提出索赔请求前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制,但该项请求需在出具借款条之日起至二十年内提出;
而诉讼时效则自首次向债务方催收欠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至于未设定还款期限的欠款条,在债务方出具欠款条之际,债权方即应于欠款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益,换言之,无履行期限的欠款条自出具之日起便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