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产税方面的征税方法,主要可分为两大类,即从价计征法和从租计征法。
其中,前者依据的是房产原值经过一定比例折算之后的剩余价值进行征收,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后者则是按照房产所产生的租金收入来计征税费,具体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是采用从价计征方式,则无需额外将租金收入转换成从价计征方式。
对于新的房产用途,例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自该生产经营月份开始,需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而其他情况下,则需要从次月起开始履行纳税义务。
至于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部分,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