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变更公司财务主管所需之材料如下所示:
1.新任财务主管的合法身份证件副本一份(正反复印)。
2.新设税务协理员的合法身份证件副本一份(正反复印)。
3.单位公章的完整印章文件。
4.从网上获取或当场填写的《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两份。
5.新任财务主管的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过程中请特别关注,以上填报材料及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应使用标准A4纸进行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以及签署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八条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