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协商:
在处理消费争端过程中,协商是首要的手段之一。
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对话,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进而达到和解的目的。
2.调解:
调解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以及法院调解。
其中,行政调解是指由诸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并主持的调解活动;
而法院调解则主要运用于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各类纠纷之时,作为先行的一种调解方式。
然而,关于采用调解方式解决消费争议的具体范围与程序,通常并无严格的规定,但调解过程必须始终遵守合法性与自愿性的基本原则。
调解协议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亦不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权益,同时,调解过程中不得强行施压,调解人员亦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或者必须达成某种协议。
尽管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需要签署相应的协议,但该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3.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
对于实体店铺所售商品,如其已明确标注退换货的条件或期限,消费者有权据此要求退换货。
反之,若未标明相关信息,消费者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商品存在损坏或瑕疵,方可要求退换货。
若商家拒绝退货,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同时妥善保存好购物小票等相关凭证。
4.诉讼:
在涉及到民事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各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法律所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终途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