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养子女既可冠以生身父母之姓氏,亦可依从养父母之意愿选择姓氏,但具体决策须由养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此外,根据法规条文,父母对于养子女负有承担其生活所需以及进行良好教育的职责;
而养子女作为回报,则需尽到对养父母的赡养及扶持责任,双方均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遗弃或虐待行为。
同时,父母还享有对未成年养子女进行管束和保护的权力和义务。
最后,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同样享有互相继承财产的法定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