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针对我国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案件,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决;
但若被告户籍地与其日常生活居住地不相吻合的情况下,则应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案件,同样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如果同一诉讼涉及到多个被告,且这些被告的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各个相关人民法院均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因此,异地起诉离婚是完全可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