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意外地成为他人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时,务必保持冷静并采取以下积极措施进行应诉:
首先,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您需要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同时按照原告方人数提交相同数量的答辩状副本;
其次,您需要提供被告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还需出具正式的授权委托书,在此过程中,您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编制详细的证据目录并将其装订成册;
最后,请确保准时出席庭审,并在法庭上诚实地陈述事实真相。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