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停业之后,应对其债务进行及时且有序的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至无法继续维持运营时,必须开展全面的清算工作。
倘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已无力偿还全部债务,则该公司必须依法申请破产程序,并依据破产债权的优先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
此过程中,首先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严格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履行义务;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然而,若支付令下达后,对方对此持有异议,那么便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