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在配偶中的任意一方离世之后,剩下的那位应该负责偿还婚姻关系维持期内所产生的所有合并债务,并且需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此外,法律规定如果夫妇二人间已经就婚姻关系维持期间所获得的财富达成了各自拥有的协议,那么当夫或妻的其中一方面临外部债务时,只有在第三者知悉此项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用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来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