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有一方反对离婚,则无法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观点并不完全准确。
在这种情况下,确实无法通过协议方式实现离婚目的,然而,仍可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问题。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离婚仅能采取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路径实现。
倘若某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但是婚姻中的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时,需先展开民事调解程序。
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至无法修复,且经过耐心调解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尽管另一方坚持反对,法院也应依法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