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有一方存在出轨行为而提出离婚诉讼时,法院并未一定会作出离婚裁决,而是需要在确认了夫妻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前提之下,方可作出离婚判决。
因此,即便某一方出现了出轨现象,只要夫妻二人之间的情感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法院便无法做出离婚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