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得到事故责任人的签字确认,也不会直接影响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交警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所做出的事故认定书,属于法律文书的一种形式,依法需要向事故各方当事人进行有效送达。
然而,对于当事人是否进行签收的情况,并不能够改变该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但是却可能会影响到事故认定书的生效日期。
此外,若事故当事人认为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存在不合法、不合理之处,应当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将视为认可并生效。
因此,事故责任人对于事故认定书的签收行为,将会对其自身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