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所述情况下,倘若试验驾驶之车辆得以顺利通过始年及安全认证,且试驾人亦持有相应的合法驾驶执照及资格证照,那么实则应由参与此次事故的驾驶者(即试驾员)依据事故相关责任依法进行经济赔偿。
反之,若用于试验驾驶之车辆未曾取得有效的行驶证照,或是试驾员并未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那么应当由提供该试验驾驶车辆的一方的试驾员按照事故责任承担起连带的赔偿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首先,如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需对此承担全责;
其次,若因双方甚至多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需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的影响及其过失的严重性,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最后,若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且此事故被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则各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