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7-09
浏览10w+
黄俊儒律师
黄俊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825人
专家导读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试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买车时有一项试驾服务,可以提前感受车辆的舒适度等,在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纠纷的事情也是有发生的,那么试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李某到4S店选购某品牌汽车,在试驾时李某驾驶的试驾车与赵某驾驶的货车相撞,车辆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李某与赵某受伤住院,4S店的销售人员坐在试驾车副座,也受伤住院。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与赵某负同等责任。李某在试驾车辆之前,4S店要求其签署了《试乘试驾同意书》,约定试驾人李某在试乘试驾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4S店的指示按其规定线路行驶,尽最大努力保护试乘试驾车辆的安全和完好,否则,试驾人李某承担因此给4S店及车辆、人员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事故发生后,4S店要求李某与赵某对车辆及销售人员人身损失进行赔偿,并要求李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赵某要求4S店与李某共同赔偿其车辆及人身损失,李某则要求4S店及赵某赔偿其人身损失。4S店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赵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李某协商无果,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合同关系保险合同侵权损害赔偿共同侵权工伤索赔等。笔者仅对本案中4S店索赔一事予以浅议。

在4S店诉李某与赵某及其保险公司索赔一案中,经庭审查明,李某具有四年驾龄,驾驶机动车经验丰富。在试驾之前,4S店销售人员对车辆性能、操作及驾驶路线进行了讲解之后,李某进行试驾,在试驾过程中,一直由李某操纵驾驶车辆。由于李某在路口违章掉头,赵某车速过快导致两车相撞。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试乘试驾同意书》的效力问题及李某与4S店的责任上。

关于《试乘试驾同意书》的效力问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作为消费者,在试驾车辆时,李某实际控制车辆行驶,属于车辆实际使用人。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S店在审查李某驾照、驾龄后确定其具备安全驾驶机动车的资质和能力,且车辆没有明显的安全瑕疵,适于运行,4S店没有过错。经双方协商,李某签订《试乘试驾同意书》的行为属于自愿行为,应认可其效力。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李某有直接因果关系,李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由赵某车辆投保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应由李某与赵某根据事故责任予以分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由于本案在试驾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区别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方式。4S店作为试驾活动组织者,举办试乘试驾活动中推广销售车辆、获取潜在客户,意在获取商业利益;李某则在试驾中体验相关车辆的操控性能并获得直观感受,亦在此过程中获得了利益。4S店提供的《试乘试驾同意书》中约定,对试驾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试驾人负责,免除了自身责任,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其属于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4S店规定了试驾路线,其销售人员应对李某的驾驶行为应进行监督和提醒。李某与4S店共同支配、操控了本案肇事车辆,并获取各自的利益,故应由李某、4S店共同承担试驾车一方责任。即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损失部分的赔偿责任,由赵某承担一半,另一半由李某与4S店共同承担。

笔者认为,4S店组织试驾活动,意在获取商业利益,同时也使消费者对车辆的性能、操作有直观的了解,双方都从中获取利益。4S店做为车辆管理者及行业规范制定的参与者,在试驾活动中应负起管理责任和谨慎义务,如对消费者的资质及能力进行审查,对消费者及车辆的安全尽到谨慎义务,如在试驾前对车辆性能、操作进行详尽说明,使消费者熟悉车辆后再驾驶车辆上路;尽量选择路况好、车辆相对少的安全路段作为试驾区域;对试驾路线的情况对消费者说明,提醒试驾者需要注意的事项,在试驾者驾驶过程中,对其操作进行监督和提醒等,尽量预防和减少危险发生。毕竟消费者购买之前对该款车型不熟悉,4S店允许其驾驶不熟悉性能的车辆上路,4店负有一定责任。4S店没有尽到谨慎义务,造成事故损失的,由4S店与试驾人各自承担与其责任相应的赔偿义务。4S店尽到这些谨慎义务,非因消费者对车辆不熟悉,仅因消费者自己的过错造成事故损失的,应认定4S店没有责任,由试驾人承担赔偿义务。

《试乘试驾同意书》做为4S店与消费者约定试驾注意事项及风险承担的约定,双方做为平等主体,对民事权益进行处分,不宜简单认定为格式条款并据此一律要求4S店与试驾消费者分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本案中4S店尽到了管理和谨慎义务,因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人身损失,保险公司赔付之后的不足部分,应由李某作为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赔偿4S店试驾车辆及员工的损失。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试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一键咨询
  • 160****82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8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2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8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5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3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1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1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6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0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0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0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试驾发生车祸由谁承担责任
1、对内,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商都应当适用侵权法的规定,按过错大小确定责任。对外(及对事故受害人),则应当由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2、对外,第三方被造成损害请求赔偿时,汽车销售商与试驾者应当共同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的连带赔偿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试驾发生车祸的担责任由谁承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试驾发生车祸的担责任由谁承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试驾发生车祸,责任谁担?
对内,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商都应当适用侵权法的规定,按过错大小确定责任;对外(及对事故受害人,则应当由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工伤护理费由谁承担,工伤护理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二、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 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一,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人身损害赔偿司法A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4、护理级别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情况决定的。(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2)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 第一,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第二,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第三,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3)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具体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 (4)护理级别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护理。
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出让金在房价里已经包含了。 土地出让金是开发商购买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然后在办理两证的时候要交纳契税(一般住宅是房价的2%左右,别墅好象是4%,各个地方不一样)和维修基金(房价的2%左右,各个地方不一样); 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是要交契税(房屋评估价的2%-4%左右),不用再交维修基金了,买家还要交一个土地收益金; 二手房在从办理房产证日期不满5年内卖家要交5%的营业税,其他好象费用就只有工本费等。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国有出让土地才允许转让,因此如果你要转让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则需要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后才能够转让,因此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应有征用土地使用人缴纳。如果已经是国有土地则可以直接转让,但是需达到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法规规定允许转让的条件。 已经出让的土地再转让的,卖方应缴纳营业税,买方应缴纳土地交易契税(当然还有其它的比如印花税、手续费等等)。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土地出让金,顾名思义,它是一个与土地和土地使用权相联系的新范畴,是一个土地财政问题。土地出让金,在宏观调控中具有双重功能:一是调节土地的利用,改进和调整产业结构,包括一二三产业结构、各业内部结构等,制约或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土地出让金的分配,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经济杠杆,调控在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调节市场竞争关系等。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似租非租,似税非税。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发生了高空坠物由谁担责?
需要建筑的管理人和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丧葬费由谁来支配,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公司或者社保局进行支付。丧葬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工作中死亡,其家属为了处理死者后事而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花费、购买普通骨灰盒、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抬丧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丧葬费按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注意几点:
1、丧葬费按定额化计算赔偿,不考虑受害人生前的收入、身份等。
2、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计算标准。
3、计算六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3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有一个同学,开电动三轮车醉驾出了事故,请问电动三轮车醉驾的责任有什么啊?出了事故怎么办
[律师回复]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1000到2000元罚款,并拘留15天以下;醉酒驾驶的,将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调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担责
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同时,职工毕竟是在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原用人单位可以在借调前或事后与借入单位就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约定协议,当原用人单位承担了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按照协议要求借入单位给予补偿。关于借调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担责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企业的清算费应由谁承担,企业清算费应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组的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这是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它是根据公司债务的性质,全面衡量其轻重而确定的,与一般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应当重视其特点。 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工作的开展、资产及负债情况、债务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3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出租房屋维修费由谁承担,出租房屋维修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一、出租房屋维修责任由谁承担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
(一)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三)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3、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
二、出租房屋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事实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出租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责任 > 试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