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房者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应不超出规定的上限额度。
若夫妇二人均已连续在郑州市市级及以下区域(包含县市区,但不包括行业系统)缴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且购买了来源于郑州市内同级别的住房,那么他们在首次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其可获得的贷款总额将不得超过60万元人民币;
而对于其他情形下的贷款申请,其可获得的贷款总额则被统一设定为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