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双方均为机动车辆驾驶者,其损害赔偿方法如下:
首先,各自利用各自所投保的交强险来对彼此进行赔偿,倘若在使用交强险后仍未能完全弥补损失,那么此超出部分便应由对方负担50%,剩下的50%则由自身承担。
若双方中有任何一方拥有保险,则可直接向所属保险公司索偿。
其次,倘若一方系机动车而另一方则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这种情况下,事故中机动车受损的一方将有50%的损失由对方负责赔偿,剩余的50%则由自身承担。
同样地,如有保险,也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在此过程中,机动车一方需先动用其所投保的交强险来对对方进行赔偿,对于超出交强险范围的部分,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