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应由当地政府依据本地区的具体状况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合理设定,法定的建设主体务必贯彻实施,严禁擅自更改。
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房屋补偿费用,主要用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在实物上所受的损失,其金额的计算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再以每平米的单价为基础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暂时居住在临时住房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而产生的不便,其金额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然后再以被住户的人口数量作为依据,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部分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