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房产证书上载明了两位人士之姓名,则在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便需依赖夫妻双方的协商来解决,既可采取每人各占一半的方式,亦可依据购房之时各方所出之资金比例来加以分割。
然而若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夫妇可诉诸法院以求公正,届时将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障未成年子女、女性配偶及无过失一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同时,在某些特定环境下,如果房产是由双方的父母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子女购买并赠予的话,在离婚之际,夫妻双方可以按照各自父母的资助比例来分隔该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