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条件下,您是有可能重新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满足特定情形,一方父母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些情形包括:
1. **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如果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这可能会成为优先考虑的条件。
2. **孩子原生活环境不利**:如果孩子原来的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改变环境可能对孩子更有利。
3. **无其他子女**:如果您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这在考虑抚养权时可能会成为有利条件。
4. **对方有不利于孩子的情况**:如果对方患有某些疾病或其他情况,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您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可能会被考虑。
总体而言,在实际操作中,您可以先尝试与前配偶协商,看是否能够就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孩子的最佳利益,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