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税法明确规定,对于个人独资型企业,我们采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这一个税收类别征收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具体细节如下所示:
(一)在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未超出15000元的情况下,适用的税率为5%,而速算扣除数则为零;
(二)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0元但尚未达到30000元时,适用的税率为10%,同时速算扣除数为750元;
(三)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00元但仍未达到60000元,那么适用的税率将升至20%,速算扣除数也相应调整为3750元;
(四)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出了60000元但尚不足100000元,此时适用的税率将进一步提高到30%,速算扣除数则变为9750元;
(五)最后,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未超出100000元的情况下,适用的税率将达到35%,速算扣除数则为1475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所以法律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项目需要每个月申报,并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按月申报同按年的五级累进税率计算,因为每个月份都可以按累计的应纳税所得和税率表对应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到年底就是12个月(全年)的累计数了。当然当月计算的应纳税额要扣除本月之前累计已缴数,才是当月实际应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