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向他人出租或出借证券账户皆属违法行为。
投资人必须使用以真实姓名注册的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操作,任何机构团体或私人都严禁违反相关法规,擅自把本人的证券账户免费外借或者租赁给他人用于证券交易。
证券公司在为投资人办理开户手续时,有义务严格按照规定对投资人所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仔细核查,坚决杜绝证券公司将投资人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以供其从事不法证券交易。
如果在证券交易所中从事证券交易过程当中发生违反相关业务规则的行为,将会面临证券交易所的严肃纪律处分甚至是采取更加严厉的自律管理措施予以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条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