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未能及时颁发责任认定书的情况,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适当处理:
第一,倘若该时限已经超出了法定规定的范畴,当事人有权向负责处理该起事故的交警部门进行查询、投诉,甚至可以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或举报;
其次,如果尚未达到法定时限,当事人则可以向交警大队进行咨询,了解何时能够获得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