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拴绳的宠物犬在外出时遭遇撞击致死所适用之法律规定如下述:
首先,若肇事车辆处在正常行驶状态下,而宠物犬却未系安全绳索,根据相关法规,应当视作狗主人对此类事故的全责承担者。
当然,从社会公德层面出发,车主可以向狗主人适度提供经济赔偿援助。
其次,若遭撞击的宠物犬并未系安全绳索,且肇事车辆亦存在违规驾驶行为,则双方皆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比例由交警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与调解处理。
在此过程中,如若发现车辆本身即存在违章行驶现象,无论何种类型的事故纠纷,车辆皆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样地,若被撞击的宠物犬也未系安全绳索,则狗主人及车主均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单方当事人的过失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该方当事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若道路交通事故源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则应根据各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分别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三)若各方当事人均无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且该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件,则各方当事人均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