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继承所获得的房产而言,并不必须进行公证程序。
财产所有权人可与继承人双方自主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相关法律对此并未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在房产继承过程中,这仅仅涉及到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故而当事人只需按照申请登记的流程提交已故者的死亡证明文件、遗书或由法院确认的法定继承证明资料即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