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存在婚前隐瞒精神疾病病情且婚后未能治愈,或者是在婚前已知晓另一半患有此病却选择与之缔结婚姻关系,亦或是婚姻存续过程中一方罹患精神疾病且长期治疗仍未见好转的情况,那就会被视作是夫妻之间的情感基础确实已经破裂。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一方坚决要求结束这段婚姻,并且经过调解后依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判决,准许其离婚。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发现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且经过调解也无法挽回,那么就应该准许他们离婚。
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为感情问题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当其中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法院也应该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