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违反婚姻承诺的问题上,当事人有权主动地向配偶提出离婚请求,这是基于“婚姻自由”原则所保障的权益,其涵盖了结婚和离婚两个不同的环节。
无论是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者还是无辜者,他们均享有自由选择婚姻对象以及独立处理与伴侣之间的离异事宜的权力,只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可。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来实现。
若协议离婚无法达成共识,另一方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借助司法途径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