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远程诉讼的情境中,拒绝的步骤如下所述: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的确存在管辖权方面的争议,也就是说在该地的法庭对于您的事务并无法定的审判权限,那么在这个时候,您就有权在规定的回应期限内向法庭提交管辖权异议,请求法庭将该案转交给本地相应的法院进行审理。
接下来,法庭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以确认或者否认其是否具有审理该案的权力。
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过程中,原告是有权利向法庭申请撤销诉讼的,而法庭也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审查原告的申请,如果申请符合条件,则法庭会批准撤诉。
此外,法庭还会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庭会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最后,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但经过法庭的自主审查后发现本庭确实不具备管辖权,那么法庭也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