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二者之主要区别在于抵押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节点有所差异。
具体来说,“流押”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抵押担保方式,其特点表现为在设立抵押权的时刻,甚至在债务到期之前,双方就已经达成协议约定如到时未能达到偿还条件,那么抵押物的所有权将直接归属给抵押权人;
另一方面,“流质”则是以事先约定的形式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
在制定抵押或质押相关合同时,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均不允许在合同文本中附带条款,即当贷款方或出借方在借款人履行债务期满后仍未获得足额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应自动转移至债权人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