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司出资方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然而,根据现有法律条款,股东可以选择将资金作为出资,或者以其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形式作为投资资金注入公司。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或发起人在筹建新公司之时,可用于出资的法定财产仅限于上述提到的资金、实物资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这几种形式。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虽然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债权可以作为股东或发起人对公司的出资方式之一,但从理论上讲,债权作为出资方式确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实际上,在我国企业的重组过程中,债权转化为股权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而且我国政府还专门出台了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业务的相关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