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子女享有选择自身姓氏的权利,并不强制要求其必须沿袭父亲的姓氏。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自主决定采用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姓氏作为自己的姓氏,亦可在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等特殊情况下,选择父姓与母姓之外的其他姓氏作为自己的姓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