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作为撤诉裁定。
在自诉案件中,若自诉人经过两次合法传唤后,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则将被视为自动撤诉。
2.依照缺席审判程序。
对于刑事被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倘若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或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场,那么其所承担的附带民事责任部分便可通过缺席审判作出裁决。
3.启动拘传程序。
对于那些经过依法传唤后,仍拒绝到庭受审的被告人,我们可以采取拘传措施来强制其参与诉讼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