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定有效期依土地用途而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如土地用于住宅方面,其使用权证的合法有效期为七十年;
若用于工商业领域,则有效期为五十年;
若土地被用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及体育行业,则相应的使用权证的时效为五十年;
若土地用作商业、旅游及娱乐用途,最长可用四十年;
至于综合性或其他类型的土地,其使用权证的法定有效期同样为五十年。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