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72伏特电力驱动的摩托车被归类为超标车辆,若有违规操作被相关部门查获,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市场上存在一些既不符合旧有的安全标准,又无法满足新的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对此,政府已设立了一段过渡时期,并向这些车辆发放临时号牌。
同时,还采取了以旧换新、折价回收以及发放报废补贴等多种手段,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进行车辆更换或报废处理。
然而,如果车主未能及时申领临时号牌或者在过渡期结束后仍继续上路行驶,那么将可能遭受更为严厉的处罚。
根据电动车的不同特性,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摩托车三大类别。
其中,电动摩托车的通行范围应遵循摩托车的通行规定,即仅限于城市外围环城公路之外的区域。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原则,对驾驶员实施处罚,具体包括罚款300元人民币,暂扣驾驶证12分,甚至吊销驾驶执照,要求驾驶员重新参加考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