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按照法律规定公开披露或故意隐匿公司或企业内重大消息的行为所应面临的刑事惩罚:
依照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承担公开信息披露义务的各类型公司或企业,若对其股东及广大社会公众公布了不符实际情况的财务会计报告,或是在面对依法必须公开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时未能按规定进行披露,从而给股东或其他相关方造成了严重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对于此类行为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接受罚金的处罚;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