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未经对方同意而取得的音频文件亦可被视为有效的证据,这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条件:
该音频文件须为真实可信的;
并且未侵犯任何人的法定权利或违反任何现行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即使对方当事人对此表示质疑并提出反对意见,只要无法提供足够充分的反证来推翻该证据,那么该音频文件依然具备被采纳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