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并不需要如此。
通常情况下,立案审查这一环节便可以完成裁定驳回起诉的工作,无需再进行开庭等后续程序。
所谓“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审理过的案件,参考实体法规则,若判定当事人提出的实体请求无合理原因或缺乏法律支持,会以判决的形式直接拒绝。
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益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和判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