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驳回起诉需要开庭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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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来说,驳回起诉是在立案阶段完成的,不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下达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先予执行等裁决。当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时,会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需要开庭吗?

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需要开庭吗?

驳回起诉不需要开庭。裁定驳回起诉是在立案侦查阶段完成的,不需要开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需要开庭审理就可以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与裁定不予受理的性质是相同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就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吗?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也就是说一审要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注意不公开审理也要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案件被驳回起诉之后,不需要开庭审理。对于行政案件来说,不涉及到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需要公开审理,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审理行政案件,需要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至少是三个人,并且需要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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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已立案,可以不开庭驳回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诉讼已立案,可以不开庭驳回吗,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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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开庭后驳回起诉吗?
在一次诉讼案件中,案件即使开庭之后,仍然可以被驳回起诉。但需要法院进行查明案件的情况。如果满足相应的条件,确实认为可以驳回起诉的就可以进行。但若是当事人有疑问,可以再次申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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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因为自己的房子被别人给搞坏了,所以他就找对方协商,在得到对方无果的回答之后他直接就申请了诉讼,如今他诉讼被驳回了,请教一下驳回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两者的区别在于:
1、解决的问题不同。
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我国法律规定,确认土地权属是政府的专有权利,法院无权对土地确权,假设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对土地的权属予以确认,法院就会以该请求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被驳回起诉后,权利并不丧失,他可以请求政府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
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如某甲起诉要求某乙归还欠款,但他把欠条丢失了,也提不出其他证据证明某乙欠他的钱,某乙也不承认欠某甲的钱,在此情况下,法院就会驳回某甲的诉讼请求,某甲要求某乙归还欠款的权利就从实体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通俗地说,就是法院认为某乙不欠某甲的钱。
2、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
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使用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使用判决书。
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是一个理论性较强,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是,如果分不清就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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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上诉二审会开庭吗
实际上,立案审查环节就能裁定驳回起诉,无需开庭等后续程序。驳回诉讼请求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后,根据实体法规则,若认为当事人提出的实体请求无合理原因或缺乏法律支持,会直接以判决形式拒绝,这是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益的否定性评价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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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案件是否需开庭
不需要。一般有个立案审查阶段,裁定驳回起诉在这一阶段就完成了,不需要到开庭。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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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驳回起诉如何上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在接到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收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状。
对于不接收状、接收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投诉,上级人民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原告所的被告不适格,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第三十二条 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在接到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收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状。对于不接收状、接收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投诉,上级人民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原告所的被告不适格,人民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第三十二条 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
超过行政诉讼时效裁定驳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超过行政诉讼时效裁定驳回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8条的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
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行政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的,人民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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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开庭后能否驳回起诉
可以,自诉案件被法院用裁定驳回后,自诉人不可以重新起诉。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裁定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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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判决驳回由原告拿诉讼费吗
[律师回复]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原告可以通过下列步骤进行退费:

一:找到主审法官领取退费函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

二: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如属单位行为则需要开具单位授权委托书;如属个人行为则需要拿本人身份证)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复印件;

三:到该法院退费窗口填写退诉讼费申请表;

四:退费窗口核对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则会办理退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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