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家庭领域内,与继父母建立起供养关联的继子女,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享有对于继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权。
也就是说,根据该法典的明确规定,继父母与由他们抚养以及受其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中所涉及到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这就意味着,当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建立了供养关系时,他们之间便构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拥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继子女依法享有继承继父母财产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