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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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女儿有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女儿有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吗

女儿有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对于自己父母的遗产都是有平等的继承权的。只要父母没有立遗嘱、遗赠将房产指定给他人继承,那么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就依法享有自己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离婚后孩子有继承房产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女儿有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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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失踪女儿有权利继承房产吗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财产,自然应当返还,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有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同宣告失踪一样。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根据有关法律,宣告死亡应按如下程序进行。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一种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没有死。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所谓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事实上也可能死亡,也可能没有死亡。
(一)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债权人等。
其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宣告一个人死亡,关系到终止他的民事主体资格,须慎重从事,所以需要有较长的失踪时间,宣告死亡也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户口注销、继承开始;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根据本条规定,非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不得主动宣告失踪、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法律上,自然人的死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是指在生理上的明确无误的真死.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1。公告届满后仍无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
首先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这些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财产管理人。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由人民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人民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
(二)关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比如单位除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遇到这种情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给予适当补偿。四年,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三)关天宣告死亡的撤销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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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即取得的财产。再婚配偶是否有继承权,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照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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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无遗嘱指定他人专门继承前提,再婚配偶有继承权和份额。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只要属于合法取得,即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婚前财产可分为四类: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婚前财产的孳息;一方婚前婚后形态不同的财产。配偶有继承权,婚前财产不影响正常继承。
1、女方的婚前财产,百年之后就是遗产,如有有效遗嘱按遗嘱处理,如没有,其合法继承人均有权依法继承。
2、其配偶当然也是继承人之一,按继承人人数,就看其可继承多少份额。
3、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配偶开始享有继承权。
4、可以生前立有效遗嘱,最好是对遗嘱做个公证,以避免发生其配偶继承。也可以生前处理掉,如转让、赠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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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财产,自然应当返还,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有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同宣告失踪一样。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根据有关法律,宣告死亡应按如下程序进行。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一种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没有死。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所谓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事实上也可能死亡,也可能没有死亡。
(一)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债权人等。
其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宣告一个人死亡,关系到终止他的民事主体资格,须慎重从事,所以需要有较长的失踪时间,宣告死亡也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户口注销、继承开始;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根据本条规定,非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不得主动宣告失踪、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法律上,自然人的死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是指在生理上的明确无误的真死.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1。公告届满后仍无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
首先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这些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财产管理人。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由人民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人民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
(二)关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比如单位除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遇到这种情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给予适当补偿。四年,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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