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遇到土地纠纷时,我们可依次采取以下详细且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进行妥善解决。
当事人双方应当通过积极协商的方式来化解所产生的土地纠纷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签署相关协议;
其次,若经过当事人双方的努力仍无法实现协商解决,则可转而寻求政府机构的协助。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其介入调解和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事宜;
最后,如果政府机构无法成功处理或当事人对于政府处理的方案存在异议,那么他们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